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商贸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6-08 17:37 浏览量:

  各县(市、区)商务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商贸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配合消防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集中开展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隐患以及消防监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大检查,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推动商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商贸企业消防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商贸行业重要节点、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活动时间 

  201661920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165)。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职责任务,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媒体宣传以及相关教育。 

  (二)全面检查阶段(65910)。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夏季消防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依法跟踪督促问效。6615日,市商务局将组织七个督查小组,到各地督查夏季消防工作部署情况。 

  (三)总结通报阶段(91020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自行对本行业、本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总结,通报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重要性,层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导,全面整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全面督导,把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对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隐患、消防监管、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整改,提升我市商贸行业整体消防防控水平,努力实现商贸行业消防工作的本质安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请于625将实施方案报送我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9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谢明辉,联系电话:22279963,电子邮箱:61177956@qq.com,传真:22279906 




  泉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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