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17家2016年省外货源省内口岸出口运费补助资金项目专项复审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省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依法经营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
3.该项目报价最高为30000元,超过最高报价视为无效。
二、委托事项
1.采取必要的审核手段,核实17家2016年省外货源省内口岸出口运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政策依据包括《泉州市商务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省外货源省内口岸出口运费补助的通知》(泉商务外贸﹝2016﹞21号);《泉州市商务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外货源省内口岸出口运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商务外贸﹝2017﹞22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外货源省内口岸出口运费补助政策相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闽商务外贸﹝2016﹞8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快落实2016年度省外货源省内口岸出口运费补助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外贸﹝2017﹞12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重新审核部分运费补助事项的通知》;《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兑现2014 2015年度遗留运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外﹝2017﹞34号)等。
2.在核实的基础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复审报告。报告要对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定。
3.务必保障专项复审工作的质量,在17家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后15日内向市商务局报送专项复审报告。
三、供应商应提供基本资料事项
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填制《17家2016年省外货源省内口岸出口运费补助资金项目专项复审报价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8月7日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相应文件送达泉州市商务局会议室(东海行政中心A栋A675)。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确定委托对象
市商务局参照审计业务费报价低价择优中标、封顶控制原则,最终确定一家供应商作为委托对象,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六、付款方式
市商务局收到专项复审报告及发票7日后,转账汇款。
七、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贸科,小尤,22380126
附件: 《17家2016年省外货源省内口岸出口运费补助资金项目专项复审报价申请表》
泉州市商务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
17家2016年省外货源省内口岸出口运费补助资金项目专项复审报价申请表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序号 |
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注册资本(万元) |
|
2 |
职工人数(人) |
|
3 |
注册会计师(人) |
|
4 |
参与此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人) |
|
5 |
是否熟悉省外货源省内口岸出口运费 补助资金业务 |
|
6 |
审计业务费 报价总价(元) |
|
7 |
近三年来的 执业情况 |
|
备注 |
1.注册资本的数额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为准; 2.注册会计师人数的判断标准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注册会计师或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上备案信息为准。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