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管理规定(修订)》、《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以及福建省商务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泉州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分团整体展位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5日
二、主要分配原则
1.充分发挥广交会展位对出口业绩的导向作用,优先向出口业绩好的企业分配展位。在符合大会规定的出口额最低标准(生产型企业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150万美元)前提下,展位安排顺序遵守申请企业自营出口额从大到小、展位数量先无后有、先少后多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无展位的新企业和有展位的老企业,优先安排无展位的新企业;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型企业;自主品牌企业和非自主品牌企业,优先安排自主品牌企业。鼓励内销转外贸出口,支持内销转出口的生产型企业参展。
2.单个展区已有4个(含)以上展位的老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展位;核查期间出口额跌幅超过50%的老企业,当届不予新增展位;对核查期间出口额跌幅超过50%的新企业,当届不予安排展位;
3.对于本次品牌展位重评却未获品牌展位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一般展位安排。
三、有关事项
任何单位如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将异议材料寄送我局。
联系科室:外贸科 联系电话:22386721 22386133
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A幢6楼
附件:1.一般展位分配方案
2.泉州品牌企业一般性展位二次分配情况
3.中央通道展位安排方案
4.中央通道展位替补情况
泉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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