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
根据商务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省商务厅《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省商务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泉州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第136届广交会泉州市分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及中央通道展位拟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
二、主要分配规则
第136届广交会泉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总原则为“大稳定,小调整”,一是确保老参展企业原有展位数相对稳定,二是按照展区展位基数和企业自营出口额排名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1.对未能达到广交会大会出口额最低标准(生产型企业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150万美元)的企业,不予分配展位。对出口商品繁杂、出口数据波动大的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企业不予分配展位。对违规使用广交会展位的企业,根据广交会大会及福建省交易团的有关规定不予分配展位。对第135届广交会2个及以上展位且出口额排名靠后的企业根据展区展位基数情况适当核减展位数。
2.对核减回收的展位,根据展区基数和企业上届原有展位数情况,分三类进行分配:一是当展区基数大于参展企业上届原有展位数,核减回收的展位优先分配给排名靠前的新申请企业或增加展区头部老参展企业展位数。二是当展区基数等于参展企业上届原有展位数,优先满足老参展企业展位数。三是当展区基数小于参展企业上届原有展位数,按照各展区老参展企业出口额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
3.分配到借用展位的企业,该展位仅限本届使用,下届由借出交易团收回。
三、核查期间
本届出口额核查期间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四、有关事项
任何单位如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将异议材料寄送我局。
联系科室:外贸科
联系电话:22386133 22219288 22386721
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A幢6楼
附件:1.第136届广交会泉州市分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
2.第136届广交会泉州市分团出口展中央通道展位拟分配方案
泉州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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