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
来源:泉州晚报 时间:2019-06-05 16:13 浏览量: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正式印发了《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加强丝路电商主体建设、加快丝路电商产业集聚、拓宽丝路电商跨境通道、优化丝路电商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推进试点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壮大业务规模、打造特色园区、拓展跨境物流、推进海外仓建设、开拓沿线市场、提升通关便利、优化监管服务、完善公共平台和健全支撑体系等十一条政策措施。□本报记者 刘倩

  多处提及 支持泉州相关业务发展

  作为十一条《措施》中的第一条,加强丝路电商主体建设、推进跨境电商试点建设被视为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的重中之重。《措施》提出,将支持福州、泉州、平潭、莆田复制推广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积极向国务院争取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同时支持泉州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政策。

  在支持打造特色园区方面,泉州再次被“点名”。《措施》提出将支持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宁德等地充分利用传统产业优势,以及跨境电商综试区、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对台海运快件试点城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综合保税区等政策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或特色小镇。

  优秀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为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省内跨境电商业务集聚发展,省级财政还将对在创新性、正规化、规模化和切实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企业进行专项奖励,包括:支持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创新的服务企业、纳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企业、对服务企业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园区运营企业、达到一定运营规模的国际(海上)快件运营企业或开设海(空)运跨境电商货运专线企业、带动福建企业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海外仓运营企业。

  根据《措施》,此次单项支持力度最大的为“带动福建企业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海外仓运营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福建跨境电商卖家 规模全国第三

  跨境电商作为推动福建与海丝沿线国家交流合作、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及福建省外贸进出口的新引擎,近年来一直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和活跃集聚的行业氛围。

  根据国内权威咨询机构易观所发布的《2018中国跨境出口电商发展白皮书》,福建跨境电商出口商家规模排名全国第三,占比11.15%;排名前两位的分别是广东、浙江,分别占比55.69%和12.84%,三省跨境电商出口卖家规模占全国八成以上。

  据统计,2018年全省国际快递业务量达4111.22万件,同比增长27.1%,国际小包达5035.38万件;保税进口同比增长146%。特别是海外仓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全省跨境电商海外仓总面积已超过35万平方米,网点遍布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捷克等全球十多个国家与地区,有效带动了外贸出口。

  近年来,我省一直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政策红利,将跨境电商作为外贸进出口的一个重要新增长点来推动。据了解,早在今年初,省商务厅就联合了海关、税务等省电子商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赴省内外调研取经,牵头起草了促进我省丝路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5月底,《措施》正式出台,为拓展福建跨境电商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空间,努力打造“丝路电商”核心区、先行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增创福建外贸新优势,构建“优进优出”新格局,推动跨境电商为我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政策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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