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商务局 时间:2018-09-28 16:04 浏览量: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升级,根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商务政法〔20167号)、《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商务秩序〔20173号)及《泉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2018年商务执法工作要点和2018年商务执法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泉商务秩序〔201838号),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至11月启动2018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对象 

  (一)时间:9月至 11月(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届时提前通知)。 

  (二)对象:家庭服务业、汽车销售、商业特许经营、单用途预付卡、成品油流通、外商投资(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二、检查内容 

  (一)家庭服务业:家庭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跟踪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签订服务合同。 

  (二)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按要求备案和报送信息;是否按要求明示价格;是否有加价销售、强制搭售、违规限制经销商经营行为。 

  (三)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否按规定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是否由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特许人是否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是否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特许人是否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特许人是否按规定向被特许人提供法定信息或是否提供了虚假信息。 

  (四)预付卡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后30日内应当备案;应当告知购卡人协议情况,存留购卡人信息;应当落实大额购卡需银行转账并开发票情况;落实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三项制度;退卡服务、预收资金存管及业务处理系统建立等情况。 

  (五)成品油流通:重点检查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油品进销存管理台帐建设情况;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以及年度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六)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是否依法履行备案义务。 

  三、其他事项 

  1.请有关县(市、区)商务局先行对辖区内受检企业进行通知并做好迎检准备,并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后于1012日前报我局。 

  2.请有关县(市、区)商务局届时派员参加检查。 

  3.联系人:谢明辉,22279963,传真:22532965,邮箱:61177956@qq.com 

    

      

                                

    

  泉州市商务局 

  201892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