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非公企业家座谈会要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培训学习的通知》(泉人社〔2017〕161号)精神,贯彻落实创业扶持补贴政策,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培训学习。经研究,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举办泉州市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研修内容及方式
(一)研修内容
企业管理架构与股权、行业智能化与数字化、企业定位与营销策略、企业考察游学等。
(二)研修方式
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将采取理论学习、现场教学、企业游学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二、研修对象
2015年以来初创并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培训学习,每期人数限制在60人以内。
三、时间地点
(一)研修时间
国内品牌大学四天,品牌企业研学交流四天。
(二)研修地点
国内品牌大学、国内品牌企业
四、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承办单位
国内品牌大学、泉州海峡职业培训学校
(三)协办单位
泉州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五、其他事项
(一)按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学员应填写《选定企业经营者培训学习项目申报表》,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
(二)学员完成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可获得品牌大学颁发的“泉州市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学费、入学考试培训费、书籍费由学员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结业学员委托培训承办机构统一代理申请经费补助。承办机构人员持学员选派通知书、结业证书(专业研修班、培训班持结业证书)和正式票据,向选派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四)学员非特殊原因,未经许可不得请假和缺席。
(五)承办机构做好研修班的师资接洽、组织管理、教务安排、学员报名、国内外研学交流、相关班务活动及后勤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各企业填写好申报表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泉州市商务局审核。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七)联系方式:
陈添明 (泉州海峡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电话:18965779777
电子邮箱:2745299686@qq.com
叶奕龙 (泉州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13599705655
苏国俊 (泉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15905999034
附件:2020年度选定企业经营者培训学习项目申报表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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