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精神,根据商务部明电、省商务厅文件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精神,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督促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自身防控工作,发现疫情要准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千方百计保障防控工作物资供应,全力防控价格异常波动。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指导督促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防控价格异动情况、跟踪本地区重点社区电商企业名单于1月31日报送我局,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郑耿华(13515058585)
邮 箱:swjdsk@qzbofcom.com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指导督促电子商务企业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商品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商务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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