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商贸领域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泉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0-02-01 11:17 浏览量: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相关商贸企业: 

  按照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下一阶段商贸领域企业人员返工的疫情防控,重点加强商场、超市、电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疫情输入和扩散的联防联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场、超市、电商等商贸企业联防防控工作 

  1.加强防控宣传。督促指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业主在市场显著位置张贴防控宣传知识,利用市场内LED屏、宣传栏,向消费者宣传防疫知识。鼓励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开展防疫知识和措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加强消毒通风。督促指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在空调、公共用品用具、公共区域地面、电梯及按钮扶手、洗手间等区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消毒、清洁等防疫工作。切实加强市场内顾客停留区域通风换气。 

  3.加强人员防控。督促指导商超、超市、农贸市场的员工,特别是近距离面客经营者及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并定期接受体温检测,加强员工疫情防控。节后开工后,请企业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善返岗员工体温检测机制。 

  4.加强电商企业防控工作。要加强对辖区淘宝镇(村)、电商园区、商协会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社区电商平台的督促指导,鼓励提倡电商企业实行错时排班、居家办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认真做好员工自身疫情防控,发现疫情要准确及时上报。针对电商行业特点,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从业者的宣传教育,落实科学防护措施。 

  5.加强返岗人员管控。商场、超市、电商企业省外员工到岗后,企业必须按照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文件第三条要求落实有关防控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于2924时前返泉的省外人员,用人单位或雇主及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检验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必须隔离观察14天,无相关症状方可安排上岗。 

  二、加强指导巡查、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 

  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每日巡查督导。针对下一阶段疫情防控工作重点,重点关注商超、电商省外返岗员工健康管理,以及商铺租户与业主利益纠纷隐患等;对提前复工的企业要全面摸清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于22日下午5:00前报送我局。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商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联系人:施纯洲,电话:15959578558;黄小波,电话:18900360988)。   

    

                        

  泉州市商务局 

                                 20202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