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泉州市商贸服务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及培训补贴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0-07-29 16:40 浏览量:

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41号)精神,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23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商贸服务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及补助资金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使用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 

  我市商贸服务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统一使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账号通过省级平台自行注册,填写上传企业信息后,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账号和初始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培训机构(院校)账号人社部门统一开通,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省级平台登录地址:http://zypx.fjrst.cn,操作手册:http://help.fjrst.cn 

  二、省级平台操作办法 

  (一)平台主要模块 

  操作平台主要有4个模块:培训方案审核、培训成果审核、补贴初审报告、补贴发放。 

  (二)办班要求 

  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训班每期学员人数最多不超过200 ,最少不低于20人,开班前须将所有学员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开班期间不再增录学员。职工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原则上总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职工岗前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30课时,机构申报就业技能培训和项目制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并在15天内完成培训,培训可采用理论(可线上线下相结合)和实操相结合方式,其中实操课不超过40%,线上课时不超过总课时60%,线下培训须通过省级平台小程序进行签到及过程监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职工须在我市各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各地联系方式及办理要求可通过省级平台查询)办理就业实名制登记,可由企业或委托机构统一办理,已实名制登记的,无须重复登记。 

  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组织培训,师资一般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优秀技能人才、企业高管人员及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专(兼)职人员担任。 

  (三)相关操作流程 

  1.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职工培训 

  申报项目: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培训结业证)。 

  申报对象: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补贴对象: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操作流程: 

  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自行注册账号,省级平台将根据企业所在地自动匹配县(市、区),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账号,账号开通后,平台以短信形式将账号、密码至发送企业预留手机。 

  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应在开班5个工作日前,通过省级平台申报培训方案,根据不同申报项目选择不同模块,并选择报送方案至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 

  ③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及时上传学员名单,由系统自动比对实名制、社保等必要条件(新录用人员比对失业保险记录、在岗职工比对基本养老保险记录),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可同步开展培训。 

  ④培训过程中,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按省级平台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培训完成后提交申请(证书/补贴)。 

  2.机构申报培训 

  1)申报项目:就业技能培训 

  申报对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列入人社部门公布的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机构目录的职业培训机构、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机构)。 

  培训对象:已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泉务工人员、台港澳胞在泉就业人员)参加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福建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个人培训补贴。 

  操作流程:培训机构账号由人社部门统一开通,开通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培训机构在开班5个工作日前,通过省级平台申报培训方案,培训过程中,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包括参训学员银行账户信息),系统比对实名制登记情况,并自动识别是否紧缺工种或五类人员等信息,生成补贴标准,审核操作流程参照企业职工培训项目。 

  2)申报项目:项目制培训 

  申报对象:已公布的开展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 

  培训对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简称七类人员)及去产能职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校)免费参训,不再重复补助个人培训补贴。 

  操作流程:已公布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省级平台要求上报培训材料,可直接委托已公布的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就业重点群体的免费技能培训,具体办法按《关于开展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20号)执行。 

  三、培训补贴申报 

  (一)补贴标准 

   相关补贴标准参照《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商贸服务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泉商务〔202020)有关要求。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在“培训结果审核”模块审核培训过程材料,省级平台自动统计补贴数据,审核通过点击生成证书,省级平台自动发起企业补贴申请,并生成“补贴初审报告”。 

  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或培训学校(机构)根据省级平台提示,从省级平台中打印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班申请报告、培训单位组织开展就业技能提升培训承诺书、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授课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补贴申请书、补贴申请表、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通过线下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要求企业提交其他所需材料,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进行资金拨付公示(包括补贴结业证书申请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公示结束发放补贴,同时在省级平台上传补贴发放记录,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可在平台查询补贴发放进度。 

  (三)档案保管 

  各培训单位应妥善保管每期培训班档案资料,包括教学计划、师资情况、学员名册、考勤记录、培训过程记录等,并至少保存五年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可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开通审批账号,按照泉商务〔202020号,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要做好制定计划、组织培训、审核办班、拨付资金等培训全过程监管工作,可不定期开展抽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培训机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培训补贴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退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培训教师在培训过程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进行教学的,不得参与补贴培训相关的教学工作。涉及公务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凡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不予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办班程序、资金拨付公示,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培训费用不得报销。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1231日止。 

    

  泉州市商务局 

  20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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