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10:25 浏览量:

各县(市、区、管委会)发改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发改2021385)精神,现将《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2255 

    

    

  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一、基本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2022年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二、支持内容和申报材料 

  各具体项目还应进一步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一)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1.申报条件: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且员工人数5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 

  2.申报材料还需提供: 

  150人(含)以上的个人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10-12月连续三个月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证明(银行流水);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并经审核通过的有关证明(截图)。 

  2)所提供的50人(含)以上的个人上述相关信息应该匹配。 

  (二)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申报条件: 家政服务年网络营业额超过100万元且家政服务年总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或年网络营业额超过200万元且家政服务年总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 

  2.申报材料还需提供: 

  (1)家政企业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202111-1231日的交易额证明材料,包括平台后台截图、第三方支付工具交易明细清单、资金账单后台截图;企业家政服务总营业额开户行银行交易明细清单。  

  250人(含)以上的个人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10-12月连续三个月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证明(银行流水);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并经审核通过的有关证明(截图);提供的50人(含)以上的个人上述相关信息应该匹配。 

  (三)鼓励购买商业保险 

  1.申报条件: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员工制家政企业 

  2.申报材料还需提供: 

  150人(含)以上的个人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10-12月连续三个月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证明(银行流水);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并经审核通过的有关证明(截图);提供的50人(含)以上的个人上述相关信息应该匹配。 

  2)保险公司的保单及发票。 

  (四)支持开展岗前健康体检 

      1.申报条件: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分类健康体检的员工制家政企业 

  2.申报材料还需提供: 

  150人(含)以上的个人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10-12月连续三个月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证明(银行流水);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并经审核通过的有关证明(截图);提供的50人(含)以上的个人上述相关信息应该匹配。 

   2)岗前健康体检发票。 

  (五)加大社区家政服务的有效供给 

  1.申报条件:鼓励社区依托邻里中心建设契机,统筹推进家政、居家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无偿或低偿提供场地用于居家养老、托育和家政服务。各县(市、区、管委会)第一批各推荐不超过5个,家政领跑社区优先推荐。 

  2.报材料还需提供: 

  1)家政企业与社区于202211-63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期限需1年以上);驻点场地的照片(家政服务场地面积需要30平方米以上,若有偿租场地需提交场地租赁合同、无偿租场地需在合作协议中体现); 

  2)合作情况报告及有关证明(截图)。 

  (六)建设全市家政服务公共平台 

      1.申报条件: 建设集线上线下融合、行业备案审核、公共服务查询、上门服务登记为一体的全市家政服务大数据平台 

  2.申报材料还需提供: 

      1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202211-630日新增投资额(含:本部建设改造、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平台宣传推广、平台运营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的费用发票及银行流水 

  2202211-630日所服务家政企业名单以及简况(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10家家政企业服务合同;持证上岗、诚信服务、等级评价、用户满意度调查等信息纳入平台的情况说明及截图;与平台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及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 

  (七)建设家政服务产业园 

      1.申报条件:入驻家政服务企业超过10家、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集创业孵化、市场开拓、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宣传推介、品牌策划等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家政服务产业园 

  2.申报材料还需提供: 

  1)园区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佐证材料;10家或以上入驻家政企业名单和服务(租赁)合同;园区租赁合同(自有产权无需提供);入驻企业(含家政、创业孵化、融资服务、人才培训、品牌策划等上下游企业)名单; 

  2202211-630日新增建设相关单据(含建设合同、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及其他佐证材料(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育、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配套服务有关证明)。 

  (八)支持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 

1.申报条件: 列入省级、国家级产教融合的员工制家政企业 

  2.申报材料还需提供: 

  150人(含)以上的个人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10-12月连续三个月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证明(银行流水);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并经审核通过的有关证明(截图);提供的50人(含)以上的个人上述相关信息应该匹配。 

  2)被列为省级或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文件及产教融合有关情况报告。 

  (九)家政信用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 登录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成功录入信息并经审核通过100人(含)以上的员工制家政企业 

  2.申报材料还需提供: 

  1100人(含)以上的个人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10-12月连续三个月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证明(银行流水);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并经审核通过的有关证明(截图);提供的100人(含)以上的个人上述相关信息应该匹配。 

  2)经平台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汇总。 

  (十)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 

   1.申报条件: 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的员工制家政企业 

  2.申报材料还需提供: 

  150人(含)以上的个人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10-12月连续三个月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证明(银行流水);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并经审核通过的有关证明(截图);提供的50人(含)以上的个人上述相关信息应该匹配。 

  2)省级及国家级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合格文件。 

  五、线上申报事项 

     1.符合以上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在项目要求时限前在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完成注册,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扫描件。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其中加大社区家政服务的有效供给、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家政产业园三个项目于730日前,其余项目于615日前申报。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2.请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在项目要求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3.“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操作过程如有问题,企业可通过平台网址咨询服务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联系人:曾乙民,联系电话:15260693856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主体须依法在泉州地区注册、开户(结算);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单位)或法人代表无涉黑涉恶行为、失信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每一个申报项目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3个月)、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平台的信息应为同一个家政服务员。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审核通过截至时间为20211231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各项奖励补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3.申请奖励的项目期间及各类费用应为202111-1231日之间发生的(以凭证日期为准),发票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 

  4.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局对项目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失信、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背景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于线上审核的初审环节提交上报。审核不通过企业不予推荐上报。 

  5.市商务局、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定,并联合下达补助资金。线上申报材料和程序如有变动,另行下文通知。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将补助资金下拨到相关单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商务局联系人:杜怡靖联系电话:22276151 

  市发改委联系人:张铭洲       联系电话:28388822 

    

        箱:swjfwyk@qzbofcom.com 

    

  附件: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 

  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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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法人声明 

本人作为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谨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声明: 本人完全明白本项资金申请材料要求的所有内容,并确认本单位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单位承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及涉黑涉恶问题。本人完全明白误报或漏报材料,或以欺诈手段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均属违规行为,如发生违规情况,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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