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11月20日,商务部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我市成功入围。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充分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增加优质消费供给,培育壮大消费新增长点。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方向
详见附件2《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项目要求
1.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实施主体,目前在建或待建且2027年6月30日前可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纳入支持范围的投资额应为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投入。
2.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具备较好的产业属性、经济及社会效益和消费拉动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引领性和推广价值。
3.申报项目如已获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过往支持的项目等支持,不得重复申请。资金用途严格符合政策规定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4.资金不用于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用于一般性装修。不支持机关单位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展会类活动只支持首秀首展活动部分。
5.申报企业需在泉州市依法登记注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主营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6.项目原则上采用“先建设,后补助”的形式,结合项目建设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资金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项目实施期内实际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流水等)。
7.上级部门如有其他要求,再另行通知。
三、报送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试点项目支持方向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按本通知附件格式如实填报项目。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12日前报送至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前期摸底基础上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认真对材料进行筛选把关后,形成本地区项目汇总表(附件1),连同项目材料一式两份于12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泉州市商务局汇总。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工作日时间8:00-12:00,14:30-17:30
鲤城:22355783
丰泽:22585003
洛江:22633802
泉港:87995066
石狮:82226678
晋江:85623322
南安:86382763
惠安:87391615
安溪:23260033
永春:23882526
德化:23515960
台商区:27559005
开发区:22353038
附件:1.泉州市XX县(市、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汇总表
2.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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