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近日,晋江出台《晋江市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晋江市扶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八条意见》(简称“八条意见”)及其《操作细则》,借此助力晋江电商产业做大做强。
《行动方案》围绕培育产业新动能,推进实施直播电商促进发展工程,加快构建“四个一批”发展体系,不断提升直播电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八条意见》则从支持培育电商直播机构、支持引进主流直播平台、鼓励引进网红达人、支持推广电商直播应用、鼓励开展电商直播技能培育、鼓励直播电商聚集发展、支持举办电商直播主题活动等方面,扶持晋江直播电商业态发展,条条都有真金白银的补贴或奖励。
直播主体培育方面
直播机构、MCN机构、直播经济公司等直播机构,参照年度直播佣金收入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市财政贡献较大的还能再享受相应奖励。
国内主流直播平台在我市设立的直播子公司,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或者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房补助,对市财政贡献较大的还能再享受相应奖励。
网络主播、网络红人、明星艺人,参照年度在我市申报的个人收入给予奖励。
直播应用推广方面
利用电商直播方式开展网络销售的企业,参照直播销售额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并可同时享受电商普惠政策中的网络销售上台阶奖励。
开展播音、PGC专业内容制作等电商直播技能培训的机构,按学员在我市就业的情况给予奖励。
推动产业聚集方面
符合条件的电商直播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并认定为市级电商直播基地。
营造行业氛围方面
支持园区、专业市场和商协会举办电商直播主题活动,单场活动最高补助20万元。
此外,对促进全市直播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和产生较大积极影响的项目、活动、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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