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泉州市商务局 时间:2017-05-11 11:47 浏览量: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754日正式实施,现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今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11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提出了20条措施,要求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3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闽委办发〔20174号);310日,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闽政〔201710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贯彻措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省商务厅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提出的具体实施意见。主要有坚持产业导向、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实施正向激励、落实责任机制五个方面内容,22个条款,并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一)坚持产业导向 

  共有2个条款。提出了跟踪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修订进展,加强宣传,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外资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 

  (二)优化营商环境 

  共有5个条款。围绕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提出了坚持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提速提效,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高外商投资综合服务水平,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外商投诉事项的协调与处理,切实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强化要素保障 

  共有5个条款。围绕加大对金融、人才、用地、协作、科创等要素的支持力度,提出对外资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信贷投放等方面的的金融扶持;建立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双轮驱动,对外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进行扶持;对外资项目在用地出让价、规划、指标、租赁标准厂房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适度倾斜;对由沿海向我市山区转移的外资企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支持开展研发合作,设立研发中心等。 

  (四)实施正向激励 

  共有5个条款。围绕 “大招商、招大商”、加快企业落地投产、委托招商等方面,提出鼓励外资企业设立地区总部;鼓励各地引进行业龙头重大外资项目;鼓励引进世界500强、台湾100大投资我市;鼓励企业加快到资落地投产和以税后未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对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贡献的企业和积极开展合作招商的中介机构、社会引资者给予适当的奖励等激励措施。 

  (五)落实责任机制 

  共有5个条款。围绕责任机制、奖励机制、考评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成绩单”和“排行榜”,对利用外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管委会)、开发区、一线干部等分别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升格扩区、优先选拔任用,及时对落实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评估。 

  三、其他事项 

  建议根据本次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出台具体贯彻措施,把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实际利用外资稳定增长,为全市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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