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泉州市商务局
时间:2017-02-2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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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1月7日正式实施,现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冷链物流产业稳步发展,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速。至2015年底,我市冷库容量约40.28万吨,位居全省第三位;人均冷库容量约47公斤,在全省排第六位,且低于全省人均库容量70公斤;冷藏车辆、冷藏集装箱、保温车近200辆,列全省第四位;2015年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综合冷链流通率为27%左右,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肉类、果蔬、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为23%、和4%、和65%。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分别高于3个、1个、15个百分点。
目前,我市最薄弱的环节在于低温冷链物流园区、海港低温物流中转区、冷链物流集中区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同时,通过这几年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地区间发展不均衡、高温冷库比例偏低、产地预冷集配建设滞后、冷链消费理念有待提高等问题。
因此,在国家、省重视冷链物流发展、相继出台扶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政策和市民冷链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大背景下,我市很有必要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加以引导,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大部分,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加强建设用地保障。针对冷链物流用地规划和用地保障问题进行再强调,明确完成任务的意见。
第二部分: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围绕实现目标、推动发展,提出加大低温物流园区、冷藏运输、冷库设施、低温配送中心、信息化、标准制订等设施支持范围。
第三部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包括发展融资业务,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直接融资等。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利率,物流金融业务创新等。
第四部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主要有:水电价、高速公路通行费、所得税税前计扣、增值税进项抵扣、适当补助电费等。
第五部分:优化提升配套服务。保证企业享有的通行便利,强化统计分析,注重人才培养,普及冷链理念等。
第六部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农产品追溯、准入、监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三、实施意见有关说明
《实施意见》有关内容中,一是确定目标方向,即2020年前,建设1个低温物流园区、2个渔港冷链物流园区或低温物流中转基地、1个进口活牛加工冷链物流集中区、1个果蔬、食用菌等农产品预冷和集配中心;二是针对我市冷链物流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引导冷链物流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三是明确了每项措施的责任部门;四是所需资金均在市直部门预算内,没有新增市级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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