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2025年9月30日,商务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支持全国5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在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方向给予重点支持,政策实施期为两年。历经推荐、答辩、评审、公示等环节,2025年12月12日,我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预计两年实施期内最高可获得3亿元中央资金支持。该专项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
二、编制依据
(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
(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
(三)《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计七部分、二十四条内容: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介绍背景情况,界定了试点项目与专项资金的概念,明确部门和市县两级的责任分工;
(二)第二部分“资金支持方式和范围”是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一是明确专项资金覆盖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3大方向。二是细化资金奖补标准,明确了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奖励等方式细化了各方向的支持比例和奖补上限,专项资金主要支持3个方向的7个子项建设内容,并对7个子项的支持方式与具体标准进行了描述。三是明确列出了不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党政机关主办活动、纯公益性项目、单一传统业态项目、短期临时性项目等十三类负面清单情形。四是最终补助资金根据专项资金规模按比例调整。
(三)第三部分“项目入库及退出”建立了项目申报、初审、复审、评审等入库规范化流程,并明确了项目中期评估、调整退出、验收等项目动态管理及验收流程。
(四)第四部分“资金申报程序”是明确资金申报审核流程;明确采用项目法方式进行分配,结合项目建设目标及进度情况,通过预下达和项目核定方式进行拨付。
(五)第五部分“绩效评价”是按照全过程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掌握绩效完成情况,将绩效目标作为资金执行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第六部分“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主体提出要求,强化市、县两级的监督管理责任。对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况,规定了通报批评、中止拨付、收回资金等处理措施。
(七)第七部分“附则”。明确《办法》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办法》时效为自印发之日起至试点城市建设结束。
四、注意事项
1.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合市商务局统计报送业务数据,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商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实施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务运行科,22383929
市财政局企业科,2806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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