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5-2501-2022-00142
    • 备注/文号:泉商务〔2022〕1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8
    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8-26 15:56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省级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开展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已在境外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协议已生效。 

      (二)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通过备案(核准),并开展相关业务。 

      (三)申报截止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福建)”网站黑名单。 

      (四)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工作,履行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信息报告义务,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相关规定。 

      (五)对外投资企业截至20211231日已实际投资且数据已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月报系统。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投资奖励。对赴境外投资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业,或牵头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实施海外并购、创建国际品牌,且2021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2021年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成员国等重点区域项目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所称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资源能源开发业,对应的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代码为ABCD的四个行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口径为准。 

      (二)工程业绩奖励。2021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亿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外派劳务奖励。2021年度外派劳务1000人次(含)以上的企业,按200/人次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四)保险费用补助。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的,按保费支出8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五)“两国双园”奖补。对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两国双园”,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本次申报只针对以上(一)至(四)项支持内容,申报项目执行、发生或完成时间应在202111日至1231日期间。“两国双园”项目将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资金拨付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抓紧通知企业对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4)准备申报材料,于830日前联合属地财政部门将推荐行文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分别上报泉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省商务厅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予以重复支持。 

      (四)支持资金原则上单价企业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五)企业收到财政支持资金款后,须在一周内向省商务厅(外经处)报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到账确认函”(附件5)。 

      联系人:王媛媛、陈俊峰,电话:22386112 

        

      附件:1-1.对外投资企业及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申报材料清单 

            1-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3.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 

          3.费用支出明细表 

          4.外派劳务人员情况明细表 

            5.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到账确认函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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