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5-0111-2019-00077
    • 备注/文号:泉商务〔2019〕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5
    关于印发《泉州市商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商务局 时间:2019-10-25 15:47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泉州市商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泉州市商务局 

                                    20191025   

        

        

      泉州市商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62),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着力推进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增强各项商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强化商务干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商务干部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商务事业不断向前迈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三项制度,促进我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更加合法合理。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制度。通过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复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行政执法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照“互联网+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建设,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按照有关规定即时向“互联网+监管”、三级执法办案等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推送执法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依据有关规定,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行政执法科室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有关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科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1)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政策法规科。本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1021-1025日) 

      1.制定方案。10月底前,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要准确把握三项制度的关键环节,明确贯彻落实的努力方向。 

      2.召开会议。召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工作开展进行动员部署。 

      3.开展培训。积极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全市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111-1130日) 

      1.合本局实际,在20191130日前完成细化完善本局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在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下,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121-1230日) 

      1.规范实施。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121日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把工作细化、责任到人。局实施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3.优化提升。局实施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实施三项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和明确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督促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对于保证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一定要从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 

      推行三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把三项制度作为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长期推行。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提高三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把三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有效推动 

      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干部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对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自己分管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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