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
    来源:商务局 时间:2016-06-30 10:00

    为加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报分为常规工作情况上报和按上级要求上报两种。常规工作每季度上报一次,按要求上报的材料需在上级通知下达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达。

    第三条  上报可采取书面、传真或电子文档报送的方式上报。

    第四条  要严格把关,上报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若上报材料出现内容失实、上报不及时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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