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商务局 时间:2016-06-30 10:00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形式包括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

    第二条 申请人提出公开申请要求时,受理单位(或个人)应对申请事项予以审查。

    第三条 对符合公开要求的口头申请,应向申请人立即公开;对不符合公开要求的口头申请,应当即向申请人作出详细解释。

    第四条 对符合公开要求但又不能立即作出公开的书面申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公开回复;对不符合公开要求的书面申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公开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人。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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