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5年0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商务局网站(qzbofcom.quan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泉州市商务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内各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科室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市商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泉州市商务局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4、泉州市商务统计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便民、利民的服务事项;  

      9、工作动态;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二)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qzbofcom.quanzhou.gov.cn  

      2、定期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中属于主动公开部分的资料,由其在泉州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3、借助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泉州市商务局网站(qzbofcom.quanzhou.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查找。  

      2. 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我局的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相关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信息。 

           (1) 泉州市档案馆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联系电话:0595-22390890。

           (2) 泉州市图书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311号;联系电话:0595-22284877。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泉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1、书面申请:泉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2386716  

      咨询电话:059522386715  

      电子邮箱:swjbgs@qzbofcom.com.cn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A6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泉州市商务办公室  

      如需向我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A6  

      咨询电话:059522386715  

      传真号码:0595223867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商务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商务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商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商务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