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经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闽菜馆”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78号见附件1),为促进全省“闽菜馆”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申请“闽菜馆”品牌商标使用许可,使用“闽菜馆”统一的商标标识(见附件2),以门店为单位,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联合财政主管部门、本地餐饮协会)推荐函(加盖公章)。
(二)《“闽菜馆”创建申请表》(见附件3)。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闽菜馆”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企业简介(针对上述应具备的条件,介绍企业品牌建设、内部管理、环保措施及餐饮特色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常年经营的菜单复印件,不少于10道闽菜菜名及菜品图片。
(七)企业厨师团队名单(附身份证、技术等级证书、工资表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八)企业名称标识、标志性景观、街(城)全貌、特色建筑、门店招牌、公共设施等实景7英寸彩色相片。
(九)企业获得的荣誉复印件。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闽菜馆”创建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流程
(一)申报材料。有意向创建“闽菜馆”的经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商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第一项推荐函可以汇总表形式统一推荐)。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联合上报泉州市商务局,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wjfwyk@qzbofcom.com。
申请材料、申报工作不明事项可咨询泉州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联系人:叶奕龙,联系电话:13599705655。
“闽菜馆”VI系统(含电子版)不明事项可咨询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联系人:刘景在,联系电话:15959009578
(二)项目立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接受省商务厅、省贸易促进中心的指导,按照“闽菜馆”VI系统完成统一商标形象的改造,不得擅自改变或违规使用“闽菜馆”商标标识。
(三)项目验收。由泉州市商务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和泉州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开展现场验收并填写“闽菜馆”创建验收表(见附件4),形成初审报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对设区市报送的报告进行审核认定,联合省财政厅适时开展抽查。
(四)项目公示。通过验收拟授权的“闽菜馆”,向社会公示。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按年度或按批次发布“闽菜馆”品牌授权使用名单,奖励资金以项目法由省至市下达至各县(区、市),再拨付至项目单位。
(六)项目管理。“闽菜馆”经营单位列入福建省餐饮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鼓励有条件的经营单位,以“闽菜馆”为载体,内部设置闽货专区,用于陈列“福茶”“福酒”“闽菜”“万福”商旅伴手礼等福建特色商品,可展示可销售。对“闽菜馆”品牌授权使用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复评抽查,合格的保留“闽菜馆”授权资格,不合格的取消授权,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闽菜馆”创建工作的通知
2.“闽菜馆”标识
3.“闽菜馆”创建申请表
4.“闽菜馆”创建验收表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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