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政策及申报指南简编
时间:2022-04-08 17:33 浏览量: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涉及商务部分 

  22.鼓励商贸企业大力发展线上销售。鼓励我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需拥有福建注册商标)实物商品网络销售。支持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展线上商城、智慧商店等,鼓励疫情期间对开发或租用APP、线上小程序等数字化应用加大投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数字办) 

  23.增强消费引导。支持各地持续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等活动,鼓励各地“闽菜馆”创建。鼓励各地举办预制菜产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促进预制菜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综合〔2022185号)涉及商务部分 

  14.保障泉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分发挥稳价保供工作专班作用,通过组织省级重点保供企业调运、省级生猪活体储备企业、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点对点调运、视情启动猪肉储备投放和肉类替代品投放等应急调控措施,确保泉州市需要时调得动,供得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粮储局) 

  三、《泉州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泉政办明传〔202214号)涉及商务部分 

  18.提升外贸企业出口信保服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对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在新签或者续转时降低保险费率10%-15%。适当延长疫情期间保单续转时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对贸易真实无疑点的案件先行启动定损核赔程序,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出口信保泉州办事处,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25.支持商贸企业运营保供。对疫情期间营业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经市商务局认定为保供企业、且线上实际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泉州市电商自营平台,按照不同销售额分档,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认定为保供商贸企业的,在疫情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四、《泉州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及商务条款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消除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助力企业发展,保障民生需求,根据《泉州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及商务条款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泉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泉州地区;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或法人代表无涉黑涉恶行为、失信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餐饮企业补助条款申报单位需为纳入市统计局一套表统计的限上餐饮企业;电商平台补助条款申报单位需经市商务局认定为保供企业;保供企业消杀补助条款申报单位需经市县商务局认定为保供企业(县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由其同级财政局进行补贴)。 

  (二)补助标准 

  1.对疫情期间营业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经市商务局认定为保供企业的泉州市电商自营平台,其疫情期间线上实际销售额为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线上实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经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认定为保供商贸企业的各类商超、社区生鲜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疫情期间开展防疫消杀的,按其实际支出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门店,单个门店可获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门店,单个门店可获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应按照顺序整理,并包括以下内容: 

  1.餐饮企业补助 

  ①申请报告(附件1); 

  2022年餐饮行业运营保供奖励申报表(附件2); 

  ③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④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电商平台补助 

  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022年电商平台疫情保供奖励申报表(附件3); 

  ③申报单位2021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疫情期间利用自营平台实现线上实际销售额的证明材料,包括平台绑定的第三方收款账户信息、已结算汇总表(不包含退款)、结算管理后台截图、资金账单后台截图。 

  3.保供企业防疫消杀补助 

  2022年民生物资保供企业防疫支出补贴申报表(附件4); 

  ②门店经营面积证明文件; 

  ③民生保供企业开展防疫消杀费用证明,包括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合同等凭证。 

  (四)其他方面 

  1.疫情起始时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餐饮企业疫情期间营业额统计周期从202231日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结束时间为止(以市统计局最终统计数据为准)。 

  2.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 

  3.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进行申报。 

  4.申报单位须在项目要求时限前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完成注册并按照项目提示要求上传申报材料。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5.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在项目要求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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