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19〕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2019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配送企业除外)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程序与材料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的县级审查(初审)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年检对象为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除已办理改扩建、迁建、歇业手续的企业):
(一)加油船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加油站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初检后,报市商务局审查;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送市商务局受理初检后,报省商务厅审查。
(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办人员需对加油站年检材料核对原件,签注核对情况并签名以示负责,一份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初检合规后l份材料报送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证书只需送副本)。参加年检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副本;
3.2018年度每个季度加油站(加油船)的进销货发票,批发企业的购销发票存根,仓储企业代储油品的收费发票或油品进出单;
4.经营汽油、煤油的企业,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副本;
5.加油船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租赁船舶提供租赁合同)及年度检验合格证书。
二、年检工作要求
(一)年检前,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现有掌握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情况再行核对,并将年检工作通知到每个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通知登记,对不能直接送达的需留下挂号信回单或特快专递回单及从邮政网站上打印的信件签收情况,确保告知情况可追溯。
(二)年检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关注企业在安全、环保等方面证照和相关经营设施变化情况。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原则上按市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泉环保水〔2018〕8号)执行。加油站需在《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的“企业油库/加油站地址、库容变化情况说明”栏内,说明双层油罐或防渗池改造情况,注明“已完成”或“计划完成改造时间”。
2.开展成品油销售整治行动。通过年度检查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在营成品油企业数量,完善档案信息。重点核查各成品油企业进销油品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流向是否清楚。如有发现走私成品油、超范围经营油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调查了解,保存相关资料,根据县级政府统一组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年检后,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处理,并将企业名单、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总上报,我局将向省商务厅申请办理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质。
(四)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初审材料(含附件2、附件3相关统计报表)送市商务局审批科(电话:22132209,电子邮箱:swjspk@qzbofcom.gov.cn),以便将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总结及《泉州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条件检查汇总表》报省商务厅。
附件:1.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2018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8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泉州市商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