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5-2501-2022-00123
- 备注/文号:泉商务〔2022〕1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3
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中央及省级商务发展政策,更好服务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稳外资
1.鼓励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服务福建经济建设。激励招商部门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各级招商部门用好“云上投洽会”平台,开展云招商、云推介、云洽谈等(详见附件1)。
(二)促消费
2.支持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并给予获评“绿色商场”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详见附件2)。
3.贯彻落实《促进闽菜繁荣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各地积极创建“闽菜馆”(详见附件3)。
4.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员开展健康体检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支持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支持家政企业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对优秀家政服务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4)。
5.对市内企业建设的电商平台,在2021年实现平台B2B类实物商品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或平台B2C类实物商品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给予平台运营企业奖励(详见附件5)。
6.支持我市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促进闽货销售,提升闽货品牌知名度。对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需拥有福建注册商标)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农产品为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详见附件5)。
(三)其他内容
7.对经核准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执行额给予贴息支持;对服务贸易企业通过海外投资、项目合作方式开拓国际市场,以及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以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申请专利、版权登记、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宣传等给予一定补助(详见附件6)。
二、资金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
项目法资金的申报指南及表格可登录省商务厅门户网站查阅、下载(http://swt.fujian.gov.cn/xxgk/czzj/zdxm)。
(二)申报要求
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将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查验、公示等工作后办理资金核定文件。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在收到核定文件后,应尽快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避免重复审核、层层加码,财政部门在确认材料无误后尽快办理拨付程序。
(三)申报门槛
支持企业(单位)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单位)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市、区、管委会)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
(三)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市商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绿色商场”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闽菜馆”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中央和省级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
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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