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5-2501-2022-00140
    • 备注/文号:泉商务〔2022〕1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2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因素法)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2-08-26 15:49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调整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26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推动商圈、步行街建设和智慧化升级改造。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首次入驻泉州。鼓励商超、便利店等商贸零售企业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发展线上销售。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开展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和“万福”公共品牌宣传推广。(详见附件1 

      (二)支持农产品市场网络、冷链设施改造提升。支持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提升冷库、冷链配送中心等冷链设施。(详见附件2 

      (三)培育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扶持省级重点调控基地项目(生猪、蛋禽、蔬菜、肉禽、肉羊、肉牛)建设,持续提升基地基础条件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以及提高基地产品品质和扩充产品品类(详见附件3 

      (四)支持“大众茶馆”项目建设。支持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打造一批让老百姓喝得起、喝的安全、喝的放心、喝的舒心的,主题鲜明且价格亲民的大众茶馆消费场景(详见附件4 

      (五)支持“福酒”体验馆项目建设。支持福建本地白酒、红曲酒等“福酒”发展,创新消费场景,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福酒”体验馆。(详见附件5 

      (六)支持商贸救灾项目。支持商贸重点企业受到自然灾害后,各级政府指令由商务部门开展应急救灾生活必需品采购、储备、调运和人工费用支出,以及受灾严重的商贸重点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支出。支持用于受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时间影响的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支出。(详见附件6 

      (七)支持省内线下重点涉台经济技术展览会。支持由商务部商务部(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和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海峡商务交流协会)共同指导或参与主协办,且对台胞台企参展给予优惠,效果较为明显的省内线下涉台展会。(详见附件7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在各自规定时间将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查验(或委托第三方审核、查验),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扶持项目,并开展公示(涉密及敏感信息除外),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办理资金核定文件,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资金支持起点。支持企业(单位)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单位)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能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在本通知印发后按月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三)加强资金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申报工作,因地制宜筛选本地区项目,建立本地区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为今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夯实基础,推动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四)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 

      (五)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涉黑涉恶等情况,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五)加强项目资金核拨工作。按照省厅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于资金拨付完毕30日内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10)报送市商务局。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省级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省级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申报指南 

      4.2022年省级“大众茶馆”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省级“福酒”体验馆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指南 

      7.2022年省级涉台重点展会项目申报指南 

      8.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 

      9.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 

      10.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812 

        

        

        

        

        

        

        

        

        

        

        

        

        

        

        

        

        

        

        

      附件1 

        

      2022年省级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 

      支持智慧商圈、智慧街区建设,鼓励商圈、步行街开展升级改造;支持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贸零售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慧化改造,鼓励零售业企业大力发展线上销售,发展线上商城、智慧商店等。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需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对2021101日至2022930日期间,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的软件、硬件投资额给予最高50%补助,单家企业(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 

      打造一批特色商圈、步行街区,对商圈、步行街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牌,在泉州开设福建首店、泉州首店,品牌引进已持续经营达3个月以上给予补助。对2021101日至2022930日期间,品牌首店的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额给予最高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围绕党建引领和“党建+”邻里中心项目建设,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构建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规范有序、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2021101日至2022930日期间,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含“党建+”邻里中心建设)软件、硬件投资额给予最高50%补助,单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老字号保护发展和万福公共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推动老字号创新产品服务,促进老字号聚集发展,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系列活动和“万福”促消费活动,打造线上线下“老字号馆”或“万福馆”,展示本地“名优特”产品、老字号产品,提升优质闽品及老字号产品的消费体验。对2021101日至2022930日期间对单个项目(活动)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老字号企业指经我市认定的101家“泉州老字号”企业。“万福”公共品牌指福建省商务厅选定的“万福”公共品牌。 

      二、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分别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并包括内容:①资金申请材料封面;②目录;③资金申请表,具体详见各项目附表;④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附件8);⑥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9);⑦需要提供发票的项目,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 

      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一)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 

      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1); 

      ②项目升级改造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 

      2021101日至2022930日的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 

      2022年省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2); 

      ②品牌首店项目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 

      2021101日至2022930日的品牌首店的店面装修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2022年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3); 

      ②项目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 

      2021101日至2022930日的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含“党建+”邻里中心建设)软件、硬件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老字号保护发展和“万福”公共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2022年省级老字号保护发展、“万福”公共品牌推广项目申报表(附件1-4); 

      ②项目(活动)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 

      2021101日至2022930日的项目(活动)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其它事项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由属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20221020联合行文上报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文慧,电话:22386712 

        

      附件:1-1.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申报表 

      1-2.2022年省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1-3.2022年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申报表 

      1-4.2022年省级老字号、“万福”公共品牌推广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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