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5-2501-2022-00140
- 备注/文号:泉商务〔2022〕1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2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调整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2〕6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推动商圈、步行街建设和智慧化升级改造。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首次入驻泉州。鼓励商超、便利店等商贸零售企业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发展线上销售。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开展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和“万福”公共品牌宣传推广。(详见附件1)
(二)支持农产品市场网络、冷链设施改造提升。支持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提升冷库、冷链配送中心等冷链设施。(详见附件2)
(三)培育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扶持省级重点调控基地项目(生猪、蛋禽、蔬菜、肉禽、肉羊、肉牛)建设,持续提升基地基础条件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以及提高基地产品品质和扩充产品品类(详见附件3)
(四)支持“大众茶馆”项目建设。支持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打造一批让老百姓喝得起、喝的安全、喝的放心、喝的舒心的,主题鲜明且价格亲民的大众茶馆消费场景(详见附件4)
(五)支持“福酒”体验馆项目建设。支持福建本地白酒、红曲酒等“福酒”发展,创新消费场景,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福酒”体验馆。(详见附件5)
(六)支持商贸救灾项目。支持商贸重点企业受到自然灾害后,各级政府指令由商务部门开展应急救灾生活必需品采购、储备、调运和人工费用支出,以及受灾严重的商贸重点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支出。支持用于受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时间影响的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支出。(详见附件6)
(七)支持省内线下重点涉台经济技术展览会。支持由商务部商务部(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和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海峡商务交流协会)共同指导或参与主协办,且对台胞台企参展给予优惠,效果较为明显的省内线下涉台展会。(详见附件7)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在各自规定时间将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查验(或委托第三方审核、查验),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扶持项目,并开展公示(涉密及敏感信息除外),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办理资金核定文件,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资金支持起点。支持企业(单位)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单位)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能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在本通知印发后按月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三)加强资金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申报工作,因地制宜筛选本地区项目,建立本地区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为今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夯实基础,推动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四)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
(五)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涉黑涉恶等情况,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五)加强项目资金核拨工作。按照省厅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于资金拨付完毕30日内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10)报送市商务局。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省级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省级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申报指南
4.2022年省级“大众茶馆”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省级“福酒”体验馆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指南
7.2022年省级涉台重点展会项目申报指南
8.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
9.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
10.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
2022年省级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
支持智慧商圈、智慧街区建设,鼓励商圈、步行街开展升级改造;支持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贸零售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慧化改造,鼓励零售业企业大力发展线上销售,发展线上商城、智慧商店等。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需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对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的软件、硬件投资额给予最高50%补助,单家企业(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
打造一批特色商圈、步行街区,对商圈、步行街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牌,在泉州开设福建首店、泉州首店,品牌引进已持续经营达3个月以上给予补助。对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品牌首店的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额给予最高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围绕党建引领和“党建+”邻里中心项目建设,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构建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规范有序、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含“党建+”邻里中心建设)软件、硬件投资额给予最高50%补助,单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老字号保护发展和“万福”公共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推动老字号创新产品服务,促进老字号聚集发展,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系列活动和“万福”促消费活动,打造线上线下“老字号馆”或“万福馆”,展示本地“名优特”产品、老字号产品,提升优质闽品及老字号产品的消费体验。对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对单个项目(活动)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老字号企业指经我市认定的101家“泉州老字号”企业。“万福”公共品牌指福建省商务厅选定的“万福”公共品牌。
二、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分别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并包括内容:①资金申请材料封面;②目录;③资金申请表,具体详见各项目附表;④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情况调查表(附件8);⑥县(市、区)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9);⑦需要提供发票的项目,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
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最终评审复核阶段仅再给予一次补充材料机会):
(一)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
①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1);
②项目升级改造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
③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
①2022年省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2);
②品牌首店项目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
③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品牌首店的店面装修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①2022年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3);
②项目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
③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含“党建+”邻里中心建设)软件、硬件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老字号保护发展和“万福”公共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①2022年省级老字号保护发展、“万福”公共品牌推广项目申报表(附件1-4);
②项目(活动)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的对比照片;
③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项目(活动)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其它事项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由属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2年10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文慧,电话:22386712
附件:1-1.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申报表
1-2.2022年省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1-3.2022年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申报表
1-4.2022年省级老字号、“万福”公共品牌推广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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