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成员国贸易投资环境信息(第1期)
时间:2022-02-11 16:27 浏览量: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包括东盟10国和中日韩澳新共15个亚太国家,涉及人口、GDP、出口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是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协定。它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后经济恢复和增长。为了帮助我市企业了解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投资环境,用好RCEP规则,更好开展国际贸易经济合作,我们将逐期整理发布相关成员国贸易投资环境情况。第1 期为新加坡贸易投资环境情况。 

    

   新加坡 

    

  (一)国家概况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马六甲海峡出入口,北隔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相邻,南隔新加坡海峡与印度尼西亚相望。由新加坡岛及附近63个小岛组成。新加坡首都为新加坡,与北京同属于东八区,无时差。新加坡是一个移民国家,总人口570.36万,其中华人占74.4%,马来人占13.4%,印度人占9.0%,其他种族占3.2%。(20196月统计数据)。华人在新加坡经济社会中地位较高,其经商表现突出,有中华总商会等规模大、影响广的商会组织。新加坡官方语言包括英语、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新加坡推行以英语为主、族群母语为辅的双语教育政策。新加坡的官方文字为英文,因此,公函、商务往来和其他经济业务性质的书信通常以英语为主。新加坡人信仰的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基督教等。新加坡是以华人为主、拥有多元种族的城市国家,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新加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六、日为休息日。 

  (二)政治环境 

      新加坡实行议会共和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奉行和平、中立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主张在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同所有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中国和新加坡于 1990 10 3 日正式建交。自建交以来,两国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成果显著。2008 10 月,中新两国签署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2009 1 月生效,新加坡成为首个同中国签署全面自由贸易区协定的东盟国家。贸易与工业部是新加坡的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从宏观角度促进经济部门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指导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等,通过下属的10个法定机构向企业提供服务。 

  (三)经济概况 

  新加坡是全球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以稳定的政局、廉洁高效的政府而著称。新加坡是全球重要的商业和转口贸易中心,也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航空中心。新加坡资源比较匮乏,主要工业原料、生活必需品需进口。新加坡经济总体保持增长(除了受到疫情影响严重2020外)。2021年,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7.2%,其中制造业增长12.8%;建筑业增长18.7%;服务业增长5.2%。截至20206月,国际评级机构标普对新加坡主权信用评级为AAA,展望为稳定。 

  1.税收。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视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赚取的收入也须缴纳所得税,有税务豁免的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润、服务收入等)。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此外,还有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 

  2.对外经贸。 

  1)区域贸易协定。新加坡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合作组织的成员,也是世界上签订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之一。 

  2)对外贸易。作为高度开放的小型经济体,新加坡全球价值链参与率已达60%,新加坡外贸总额是GDP4倍,经济主要依靠外贸驱动。202112月新加坡对外贸易总额大增31.4%,出口至中国大陆增长36.3%,主要增长点出在医药(+732.2%)、专业机械(+39.1%)、石化产品(+18.9%)。新加坡货物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邻近的东南亚地区以及中、日、韩和美国。 

  3)对外投资。新加坡对外投资目的地主要为中国(占16.4%)、印度尼西亚(占7.6%)、印度(占7.1%)、中国香港(占6.7%)、英国(占6.6%)、澳大利亚(占6.1%);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保险业(占46.8%)、制造业(占20.3%)、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通讯业等。 

  4)吸收外资。据《2020年世界投资报告》,2019年, 新加坡吸收外资流量为920.8亿美元。行业流向主要为金融保险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专业科技服务和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和信息通讯业。 

  5)重点/特色产业 

  【航空工程产业】航空工程产业是新加坡优势产业之一。超过 100 家航空公司在新加坡设立服务站,新加坡已经获得了四分之一的亚洲维护、修理及翻修 (MRO) 市场。新科宇航和古德里奇等主要公司在新加坡进行全机 MRO 服务,涵盖机身维修、引擎翻修及飞机的改型和改装等。 

  【电子产业】电子产业是新加坡制造业的支柱和全球电子市场的重要枢纽。新加坡是世界顶尖企业级硬盘驱动器制造国。全世界集成电路芯片十分之一来自新加坡。新加坡成熟的电子研发能力涵盖了从器件级别设计与制造流程的研发到系统级别产品的设计、软件开发和工业设计。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计算机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电信及消费电子产品等。 

  【石化工业】新加坡是世界第三大炼油中心和石油贸易枢纽之一,也是亚洲石油产品定价中心,日原油加工能力超过130万桶。企业主要聚集在裕廊岛石化工业园区。新加坡着重开发高增值的精细化学品工业,利用与其客户和最终消费者近距离优势,开发新的精细化学品,迅速地应对亚洲市场新需求。 

  【精密工程业】新加坡的精密工程业涵盖了从承包制造商到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例如具有设计、原型测试、生产和供应链管理能力)等各类公司。精密工程业所具备的独特优势使新加坡能在航空航天、半导体设备、石油与天然气设备等领域取得全球领先地位与种种成就的关键之一。新加坡有充足与优质的精密工程人力资源以满足企业的业务需要。 

  【生物医药业】新加坡近年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着眼于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生物医药科学研究生态系统,已形成了亚洲发展最快的生物产业集群。全球 30 多家顶级生物医药科技公司(包括葛兰素史克、诺华和武田)均将新加坡作为推动创新的根据地。世界十大制药公司等国际著名医药企业主要落户在启奥生物医药研究园区和大士生物医药园区。 

  【金融保险业】新加坡目前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第三大外汇交易市场和第六大财富管理中心(2015年底资产管理规模2.6万亿新元,约合1.86万亿美元),是亚洲美元中心市场,也是全球第三大离岸人民币中心。 

  【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产业】新加坡是各大物流公司的首选之地。多数跨国物流公司在此设立了区域性总部或全球总部,新加坡还具备一流的基础设施,以及连接全球市场的能力。众多行业的主要制造商都倾向于选择新加坡作为其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枢纽。新加坡以高效的海关和便捷的进出口贸易流程著称。在货物通关、文件和许可证申办等方面,新加坡为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四)营商环境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新加坡连续第4年排名第2位,仅次于新西兰,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纳税和执行合同 4 个领域表现尤为亮眼。 

  投资环境的吸引力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善、政治社会稳定、商业网络广泛、融资渠道多样、法律体系健全、政府廉洁高效。 

  (五)中新经贸关系 

  中国与新加坡经贸投资合作关系紧密。中国为新加坡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以及第三大服务贸易国、第三大服务出口国和第三大服务进口来源国。贸易促进了两国电子、石化、生物医药等产业融合,在双边和区域产业链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作格局。截至2020年,中新双向投资累计超过1600亿美元,占中国与东盟双向投资总规模的近三分之二。目前,新加坡已成为中资企业走出去,开展贸易投资合作的首选目的地之一。 

  1.双边贸易:2020年,中新贸易额890.9亿美元,同比下降1.0%,近 5 年的年化平均增长超过 6%。其中,中国对新出口575.4亿美元,同比增长5.0%;自新进口315.5亿美元,同比下降10.5%。中国是新加坡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家具玩具和纺织品及原料的首位进口来源地。 

  2.对新投资:2020年中国对新投资达到了 66.30 亿美元,近 5 年的年化平均增长超过 20%。投资重点聚集在贸易、石油、航运以及电力等行业。 

  3.对华投资:2020年,新加坡对华投资76.9亿美元,同比增长1.2%,近5 年的年化平均增长达到6%。新方对我国的投资领域广泛,从早期的房地产开发和餐饮行业,近年来将投资重点逐渐向服务业、电力、海运及金融等领域。 

  4.工程承包合作:2020年,中国企业在新加坡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47.8亿美元,同比下降5.6%;完成营业额23.6亿美元,同比下降33.6% 

  (六)RCEP下中新合作机遇 

  RCEP签署将对新加坡在服务贸易和港口服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RCEP生效后,将利好新加坡出口,使其加工食品、化学品和塑料等行业的企业受惠更多。RCEP使企业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并能够充分利用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在中新两国许多政府间合作项目和地方合作机制项目中,都涉及到中国、新加坡和东盟国家的合作,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数码经济、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多个领域,RCEP正式签署将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为双方在上述领域合作创造更好的条件,赋予新的动能。 

  (七)投资贸易注意事项 

  1.投资方面 

  1)严守法纪。新加坡是法治国家,对各种违法行为均有明确、严厉的处罚。中资企业切忌不可弄虚作假、谎报材料,更要杜绝贿赂等犯罪行为。 

  2)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新加坡政府对吸引外资有多项优惠政策, 特别是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代表处、地区总部、国际总部,具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发展情况和设定的远景目标,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以争取最大的优惠政策。 

  3)符合国内审批条件。到新加坡主板上市,需符合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制订的标准条件并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 

  2.贸易方面 

  1)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参加中新各种交易会以及实地考察等正式途径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进行业务联络的同时,可咨询新加坡工商业联合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国商会等行业协会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2)签订全面有效合同。新加坡法制环境良好,与新加坡商人开展贸易业务一定要签订全面有效的贸易合同,并尽量在合同中规定仲裁等纠纷处理条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贸易纠纷。实践中,许多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国内企业会在新加坡设立窗口公司,利用新加坡丰富的贸易融资产品和较低的融资成本使业务量迅速增长,实现跨越式发展。 

  3.承包工程方面 

  1)做好劳务管理。 

  新加坡政府规定建筑企业雇佣外籍劳务的额度限制为1:7,即每雇用1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公司可最多申请雇用7名外籍工人。此外, 承包商也必须为每一项工程向新加坡人力资源部申请人力年配额(MYE)  

  公司每个月要为所聘用的外籍工人支付外劳税,同时也必须为每名外籍工人缴付担保费,直到工人回国为止。 

  中国籍建筑工人年龄必须在1850岁之间。此外,建筑工人赴新加坡务工,必须先通过建设局组织的技术资格专门考试(SEC)。 

  工作准证的条件也包括固定每月收入、居住安排、医药保险、身体检查等。 

  2)注意《支付保障法案》。 

      此法令制定: 

  建筑工程内施工或材料供应各方之间的付款时限;和 

  一方不遵守时限时较为迅速的仲裁机制。 

  3)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案》 

  在该法令下,雇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有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卫生。各方的这一义务并不能被转让给第三方。 

  此外,该法令也包含与建筑工程有关的附属法令。 

  4.劳务合作方面 

  中国外派劳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国外派劳务和对新加坡劳务合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劳务项目确认、审查以及出境证明等手续,通过制度约束,将劳务合作项目风险降至最低。经营公司应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遵约守诺教育,如实、详细讲解合同条款,不做夸大宣传,并要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后期管理,及时解决劳务纠纷,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5.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尽管新加坡华人居多,但当地的风土人情、宗教习俗、商业文化,都有自己的特色。中资企业和个人,要认真学习当地文化,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做到入门问禁、入乡随俗。 

  6.其他应注意事项 

  重合同、守信用。新加坡是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很强,在商业领域则表现为高度重视并严格依照合同行事。在新加坡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相关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网站地址:www.sinosure.com.cn 

  (八)在新加坡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1.寻求法律保护 

  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在新加坡遇到问题或受到不公平待遇,均应有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新加坡的初级法院地址:1Havelock Square,Singapore 059724;电话:0065-64355856;电邮:subct_registrar@subct.gov.sg。高级法院电话:0065-63360644;传真:0065-63379450;电邮:Supcourt_QSM@supcourt.gov.s 

  2.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中国对新加坡投资。如遇问题,除向公司总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反映以外,也可直接与新加坡经发局联系(周一至周五 8.30am5.30pm)。地址:250 NorthBridge Road #28-00 Raffles City Tower Singapore 17910;电话:0065-68326832;传真:0065-68326565 

  3.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资企业和公民在新加坡的行为受国际法和新加坡当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中资企业和公民在当地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可根据国际法和当地法律予以交涉和保护。中资企业进入新加坡市场前,可征求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参处的意见;注册后,应及时到经商参处备案并尽早加入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平时应与使馆经商处保持联络。发生重大事故或遇重大问题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使馆报告。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经商处电话:0065-64121900;传真:0065-67338590 ;网址:sg.mofcom.gov.cn www.bizcn-sg.org.sg。中国公民在新加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与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联系。电话:0065-6471211764793250;大使馆网址:www.chinaembassy.org.sg 

  4.寻求华人商会、社团的帮助 

  1)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电话:0065-68830708;传真:0065-68830443;电邮:joy.yang@cea.org.sg;网址:www.cea.org.sg 

  2)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地址:47 Hill Street #09-00, Singapore 179365;电话:0065-63378381;传真:0065-63390605;电邮:corporate@sccci.org.sg;网址:www.sccci.org.sg 

  3)新加坡中国商会地址:6001 Beach Road #11-01, Golden Mile TowerSingapore 199589;电话:0065-62983622 6293220;传真:0065-62969492;电邮:scba1@singnet.com.sg;网址:www.s-cba.org.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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