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财政局,泉州台商区科经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资金申报条件、支持内容和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并于2024年6月7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一式2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swjdsk@qzbofcom.com,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申报项目审核。申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已申报中央或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多次申报但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可以再次申报,但不得多头申报)。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对2023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申报项目“一票否决”。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
市商务局联系人:林依婷 22386302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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