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创建 认定及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25 11:08 浏览量:

   链接:关于印发《泉州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创建认定及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跨境电商已成为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商务〔2024〕8号)、《泉州市推动跨境电商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泉政办明传〔2024〕31号)、《泉州市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泉商务〔2024〕40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出台《泉州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创建认定及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建认定及奖励办法”),旨在加快推进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我市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提升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制定过程 

  2024年4月以来,为做好《创建认定及奖励办法》的组织起草工作,市商务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全面梳理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优势和短板,研究我市开展创建认定及考核奖励的工作措施,并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重点园区及企业意见建议。同时,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通过泉州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综合各方反馈意见,对文件认定、考核及奖励标准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创建认定及奖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  

  《创建认定及奖励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五条,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考核与奖励、管理与评估、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主要对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跨境电商园区(集聚区)、跨境电商企业的定义进行明确。 

  第二章主要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申报主体、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进行明确。一是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申报主体为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二是园区的认定需符合5个条件:(1)园区是在泉州市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运营建设等工作。(2)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至少具备4种以上跨境电商服务功能。(3)园区基础设施健全,具备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其中,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经营使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4)园区初步形成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园内集聚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20家,园区年度跨境电商交易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5)园区及入驻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自申请市级认定起的前2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是园区的认定履行3个程序:(1)按照自愿原则,由园区申报主体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2)采取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组织审核认定的程序。(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拟认定产业园区(集聚区)名单通过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产业园区(集聚区),正式发文确认。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原则上每季度认定一次。 

  第三章主要为激励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做优做大做强,对集聚区开展运营成效考核与奖励。由市商务局制定《泉州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考核评分细则》,每年采取“季度工作目标+年度综合成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开展考核评定。一是组织方式。各运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查验,出具初审意见;市商务局成立由相关业务科室、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考核工作组,对已认定的市级外贸集聚区,每年度组织开展综合成效考核工作。二是考核类别。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方面,按照自愿原则,对已认定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从次季度开始,鼓励主动参与季度工作目标考核,视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同时,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叠加出台激励措施,加大园区支持力度。年度综评方面,按照《泉州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为考核通过。对考核通过的园区按分数进行排名,总得分75分及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总得分80分及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总得分85分及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50万元奖励;总得分90分及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 

  第四章主要是加强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管理与评估。明确市商务局负责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的认定、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的培育、指导和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已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其运营主体、产权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商务局。同时,对已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章进一步明确解释权归泉州市商务局所有,试行两年,认定及考核奖励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实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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