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来源:商务局 时间:2016-06-30 10:00

    第一条  本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二条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第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且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答复期限内。

    第五条  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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