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来源:商务局
时间:2016-06-30 10:00
第一条 本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二条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第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且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答复期限内。
第五条 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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