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泉州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商务局代章)
2018年4月13日
泉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以产业培育、人才培养和电商扶贫为核心,重点实施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培育、创业就业培训和富民脱贫等3大计划,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发展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村消费模式转型升级、农民脱贫致富。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到2020年,构建“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的双向通道,农村网购网销快速增长,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100亿元,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25%以上,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农村。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三级”全覆盖,培育1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10个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5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农村电商领军企业20家、本土化第三方农村电商平台5个,电商服务站实现村级全覆盖,完成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3万人次,培养一批懂理论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农村电商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建立完善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机制,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带动农村脱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加快引进一批国内知名电商企业来泉设立区域总部或者开展涉农电商业务。加快我市传统农产品交易市场向现代综合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探索“电商+市场”新型经营模式。以商贸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快电商平台和销售网络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农村流通类电商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发改委、海洋渔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大力扶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积极引导本地有地域特色的第三方涉农电商平台做大做强,整合全市特色农产品、优质土特产等资源,加快推进在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打造泉州特色馆,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增强我市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市供销社)
(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街道(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利用超市、小卖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从事快递代投业务并向村延伸,村(居、社区)为快递末端服务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农村各类社会服务网点,推进全市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提档升级,提升益农信息社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商惠农工程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龙头企业在社区设置农副产品、名优土特产品销售网点。(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农业局、交通委,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建设农村电商示范基地。通过加强商贸、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等各种优势资源整合,建设一批特点鲜明的农村电商小镇、农产品电商示范乡镇、产业示范园(孵化园)、专业示范村,吸引电商企业、电商配套企业和电商创业群体入驻,形成集平台建设、商品贸易、物流配送、融资支持、文化创意、就业培训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商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实施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培育农村电商领军人才。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贫困村创业带头人、退伍军人、种养殖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村残疾人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电商企业、村级电商服务站等社会资源的作用,开展电商推广应用和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在农村建立培训基地,开展电商创业就业培训。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咨询、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
(六)推动农产品流通电商化。一是积极组织电商企业、创业园区和大型超商与产地县对接,依托微小店、京东、拉手网等第三方网络团购促销平台促进我市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逐步缓解区域性农产品滞销等问题。探索建立“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机制,培育一批季节性、固定式的我市农产品网络促销活动。运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我市农村电商品牌进行推广,扩大我市农产品影响力。二是引导我市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网上直销”和“时令预订”等业务,建成一批农产品网络直销基地,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引导电商企业与社区便利店、邮政便民服务站、快递综合服务站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建设城市销售配送平台,提升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乡村生态旅游融合发展。三是充分利用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积极推进电商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出乡村旅游等精品线路,促进休闲经济、运动经济、养老(生)经济、农村文化创意产业等新业态发展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邮政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实施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发挥电商扶贫新动能。 一是推进贫困村电商农旅产业融合。充分开发贫困村山水资源、土特产品、闲置农房、民俗文化等资源,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游等共享经济。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推动特色产品和休闲农业网上营销。二是推动“三位一体”贫困村电商扶贫试点。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积极性,让农民、农业与农村电商相组合,实施“一村一店一户”模式,以“一村”培育一品(特色农产品),以“一品”做响“一店”,以“一店”致富“一户”。免费为贫困村打造特色农产品网店,搭建“互联网+”产业扶贫和电商平台,促进贫困村产业扶贫。三是培育贫困村电商经营主体。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村级残疾人、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村级信息员等开展电商扶贫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人社局、旅游局、金融工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商务、农林渔、供销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制定、日常联络和综合协调以及督促作用,形成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
(二)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推广组织机构代码与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三)强化资金管理。市级和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共同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县(市、区)要用实用好相关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四)加强统计监测。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农业、商务主管部门等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统计数据库、农业主体数据库以及典型企业库,鼓励各部门间开放数据共享,并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
(五)加强考核督导。把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振兴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开展农村电商检查督导,考核通报,充分调动电子商务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扩大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农村电子商务青年创业故事、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要推进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内部沟通和互相学习,促进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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