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商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1-11-26 17:01 浏览量: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使商务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现将《泉州市商务局工作规则》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商务局 

  2021年1118 

    

泉州市商务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福建省商务厅相关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商务局工作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行政职能。 

    三、市商务局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局领导、科室负责人职责 

    四、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出差、休假、学习期间或遇特殊情况,按领导排序委托一位分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五、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政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六、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实行科长(主任、支队长)负责制。副职协助正职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正职委托负责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 

    七、局领导实行AB角制度,凡因工作安排冲突A角无法承担某项工作的,应主动与B角协商。A角出差、休假、学习期间或遇特殊情况,B角应尽可能不安排自主性的出差或休假。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八、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九、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提请局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涉及本局其他科室和相关单位的,原则上要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 

    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基层群众等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的各项决定和工作任务,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对重大事项,局办公室要进行专项督查。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三、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科室起草、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执行。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联合报请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涉外、涉港澳台侨重要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人民政府;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局政策法规科要依法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市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纠正或撤销。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 

    十五、把公开透明作为商务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十六、依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均应通过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答复相关申请。 

    十七、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十八、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积极支持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虚心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十九、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其履行职责;认真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二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十一、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局长和其他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二十二、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权责一致,强化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局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七章 议事规则 

  二十三、局政务会议主要包括局务会议、专题会议、工作汇报会,以及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其他形式的会议。 

  二十四、局领导和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局政务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请假。局分管领导不能出席的,向局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向局长报告。 

    二十五、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局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局相关领导参加。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重要决定和指示; 

    (二)讨论决定局业务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商务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 

    (三)讨论局牵头起草的法规、规章和按一般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通报和讨论需局务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局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安排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领导不能出席会议应向局长或其委托的召集人请假。 

  各科室需提请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填写《拟提交党组会、局务会研究议题申报表》(附件1),并在会前与相关单位、相关科室进行充分沟通。 

    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十七、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局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与议题相关的其他局领导和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就专题工作进行研究。 

    二十八、工作汇报会由局长或局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听取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十九、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全市性商务工作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局各科室召开的专项业务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科室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 

  第八章 公文审批 

    三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政府公文处理意见有关规定。 

  三十一、局机关收到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凡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的请示性公文和报告,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 

    三十二、局属事业单位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行文。需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请示事项或报告工作时,应以代拟稿形式先报送局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负责审定内容并报经局领导同意后,以市商务局名义报送。 

  三十三、局办公室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文件要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 

  第九章请休假制度 

  三十四、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因事因病无法按时上班的,必须坚持有事请假、事前请假、书面请假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要先采取电话、短信或微信请假,事后须在上班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不在岗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十五、请假种类分为带薪年休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请假时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按照事假计算。 

    三十六、干部职工请假,事先要安排好工作,提前做好请假准备,领取并填写《泉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附件2),按请假权限报批,获批后方可请假。请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获批后的请假条必须提前交办公室保存。 

  三十七、请假权限按规定审批。科室干部(含借调人员、聘用人员)1天以内的假期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含3天)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1天以内的假期由局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均需报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八、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考勤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单位)日常考勤管理,应详细记录本科室(单位)人员(含借调人员、聘用人员)每月出勤情况。局人教科、办公室联合对各科室(单位)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十九、局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度请休假情况和出勤情况由人教科汇总和管理,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请假时间超过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按规定给予扣减工资奖金,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第十章 纪律和作风 

    四十、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以及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执行市商务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商务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十一、局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二、要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领导重要指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局领导参加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重要会议,陪同市领导和厅领导出差出访时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长报告。涉及本人分管工作以外的事项,要由办公室认真做好分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市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 

    四十三、局领导除参加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及本局主办或承办的活动以及局重点支持的商务活动外,一般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授牌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外单位邀请市商务局作为活动祝贺单位的,由办公室先提出意见。 

    四十四、局领导参加外事活动根据对等和业务对口的原则进行安排。提高外事接待成效,减少一般礼节性拜访,增加招商投资促进活动。 

  四十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十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坚决反对奢侈挥霍、铺张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十七、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严格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 

  四十八、加强和改进作风,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建设学习型机关,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局全体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问题,营造积极向上的商务事业发展氛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拟提交党组会、局务会研究议题申报表 

   2.泉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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