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泉州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时间:2022-01-20 16:31 浏览量: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1.依法在泉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泉州地区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除引进电商龙头企业、引导工业企业设立电商总部或法人企业项目外);申报项目必须在202111-1231日内发生的,并有资金投入;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或法人代表无涉黑涉恶行为、失信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2.电商企业(其中跨境通公共服务平台、跨境配套分拣设施及监管项目、生态圈项目、第三方物流、园区、支付等配套服务企业除外)电商交易数据必须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市商务局统一发函向市统计局确认是否入驻。  

  (二)基本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规模申报纳统业务项目  

    申报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园运营公司;  

    ②2021年电商交易额超500万元(含,下同)的入驻园区电商企业10家以上且纳税数据填报半年以上;  

    ③入驻园区电商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年规模申报纳统业务奖励申报表(附表1);  

    ②园区10家以上2021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③入驻电商企业与园区签订的入驻合同复印件;  

    ④入驻电商企业2021年度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额数据截图 

    ⑤入驻电商企业入驻园区后半年以上的纳税完税证明。  

    2.泉州跨境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条件:  

    ①开发符合监管要求的跨境电商通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配套的新增项目;  

    ②为超过15家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③2021年度报关单量(含邮件、快件、跨境电商9610报关模式)比增达到50%以上。  

    申报材料:  

  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2);  

  ②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按照平台年度新增投资额(含:本部建设改造、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平台宣传等)的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③2021年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名单以及简况(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④提供15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⑤提供海关数据证明。  

    3.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  

    申报条件:  

    ①项目为海关和商务部门批复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试点;  

    ②试点项目的监管场所和监管设施已通过海关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③投资配套相关监管场所、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3);  

    ②项目海关、商务部门批复通知;  

    ③海关验收通过的监管场所验收证明;  

    ④提供15家以上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⑤2021年度投入设备清单及资金明细(含购买合同、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  

    4.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  

    申报条件:  

  2021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②国际物流费用仅限于企业本身电商业务,不能用于提供第三方服务。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4);

  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时间包含项目申报期); 

  企业2021年度国际物流费用相关单据(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 

  ④企业2021年度国际物流费用支出其他证明材料及说明。 

  5.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项目 

  申报条件: 

  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单一国家注册商标,或以我国为基础注册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在境外获准注册商标的企业; 

  2021年度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 

  说明:①单一企业主体有多个注册商标,可累计申请。按相关注册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②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5); 

  ②境外商标管理当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注册国际局)注册文件复印件(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须提交在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中文译件复印件; 

  ③境外注册商标图样复印件; 

  商标国际注册费用相关单据(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6.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  

    申报条件: 

  ①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2021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6);   

  建设、租凭仓储面积证明(产权、建设相关证明或租凭合同等) 

  ③海外仓实际投资额证明(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 

  海外仓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7.电子商务垂直平台项目  

  申报条件: 

  ①依托我市纺织服装、鞋业、建材家居、食品饮料、水暖卫浴、陶瓷树脂工艺品等重点产业优势产业、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电子商务平台;  

    ②2021年度平台交易额1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年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7);  

    ②2021年度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文件(包括平台交易额汇总截图、平台企业开户银行超过1亿元的发票、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③2021年度平台新增实际投资明细表(含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服务器购置及开发、运营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相关费用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  

    ④与平台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及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ICP备案证截图。  

    8.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  

  ①入驻世界前100强或中国互联网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  

    ②入驻企业需于2021年在泉州地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  

  ③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年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8);  

    ②设立下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③企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关于设立总部的决议文件;  

    ④权威机构授予的龙头企业荣誉证书或证明文件; 

  实际到资验资报告。 

  说明:世界前100强企业,是指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前一百名,名单以《财富》中文版发布为准;中国互联网企业前50强,是指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每年联合组织评选100家互联网企业前50名,评选结果以中国互联网协会官网公告为准。 

  9.引导工业企业设立电商总部或法人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 

  ①工业企业需于2021年在泉州地区新注册设立电商总部或专营电商法人企业(独立核算);  

  ②注册后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或1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2021年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8); 

  ②设立电商总部或专营电商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 

  ③注册后年度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图); 

  ④其他佐证材料。  

  10.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项目  

    申报条件:  

    ①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  

    ②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  

    ③申报对象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0户以上;  

    ④基地(园区)内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家;  

    ⑤能对创业型企业孵化提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育、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配套支持,园区与入驻企业共同发展。  

    申报材料需包括:  

    ①2021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补助申报表(附表9);  

    ②提供至少22021年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简要情况及交易额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截图);  

    ③园区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④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园区租赁合同复印件;  

    ⑥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服务业)名单;  

  2021年度新增建设相关单据(含建设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 

  ⑧其他佐证材料(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育、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配套服务有关证明)。 

    11.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  

    新获批的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或企业 ,免审即享 。 

  12.电商生态圈项目   

  申报条件: 

  ①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运营中心; 

  ②生态圈内配套物流仓储,软件技术,金融服务,工商税务服务等要素集聚。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2021年泉州市电商生态圈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0); 

  2021年度建设任务计划书; 

  园区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入驻运营中心的物流仓储、软件技术、金融服务、工商税务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合同及相关佐证材料; 

  2021年度新增建设费用相关单据(含建设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 

  13.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项目 

    申报条件:  

    ①运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的各类创新,包括但不仅限于面向企业、个人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提供的远程教育、旅游、文化、医疗、交通、娱乐、家政、养老等领域;  

    ②项目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创新优势,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③2021年网上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年电子商务应用创新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11);  

    ②企业电商创新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同行业优势、取得的成果、下一步计划等);  

    ③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及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ICP备案证(截图);  

    ④企业2021年度网上交易额证明(后台交易数据截图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年交易额证明文件);  

    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有关成果、或奖励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1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  

    ①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商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物流服务、代运营、分销应用、策划设计、网络推广、拍摄、信用认证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除外);  

    ②2021年度服务企业20家以上且服务年收入400万元以上;  

    ③企业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职工总数3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年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12);  

    ②2021年所服务企业名单以及简况(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及网站、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收入、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  

  ③提供与20家以上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  

    ④企业人力资源建设情况、在职员工花名册及其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⑤至少提供10家被服务企业服务成效良好的证明(加盖被服务企业公章,附被服务企业联系人、电话);  

    ⑥提供服务年收入400万元以上的证明(含发票、银行收款流水单、记账凭证等);  

    ⑦其他佐证材料。  

    15.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  

    ①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或获得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本市企业;  

    ②2021年已为5家以上企业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   

    ①2021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13);  

    ②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批准文件;  

  ③企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关于设立总部的决议文件; 

  2021年所服务企业名单以及简况(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⑤提供5家以上被服务企业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⑥其他佐证材料。  

  16.电子商务会议活动项目 

  申报条件: 

  活动必须是具有公益性的国际性、全国性电子商务行业相关会议活动; 

  实际会期在1天(含)以上; 

  参会人数数量达到300人以上; 

  说明:国际性会议是指,境外企业参会比例不低于10%或者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会;全国性会议是指,除本省参会企业以外,有5个以上其他兄弟省市的企业参会。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开展公益性电子商务会议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14 

  会议组织实施方案; 

  ③主办或承办单位与住宿酒店签订的合同、费用发票、银行回单、记账凭证; 

  会议宣传材料或会刊、相关新闻报道及现场照片,广告合同、费用发票、银行回单、记账凭证; 

  会议通知及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 

  重要嘉宾名单、参会人员名单(名单应包含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 

  ⑦若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后推选的申请单位的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2331日前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完成注册并按照提示要求上传申报材料。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奖励类项目1个(纳统业务奖励,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奖励,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奖励)、扶持类项目1(除奖励类项目外的为扶持类项目)。  

  (二)请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在项目要求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定,联合下达补助资金。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将补助资金下拨到相关单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注册、申报等流程详见操作手册(附后),操作过程如有问题,企业可通过平台网址咨询服务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联系人:曾乙民,联系电话:15260693856 

  (四)本次申报的项目单位若2020年已获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以上的,2021年继续申报项目,项目单位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应会同对其2020年度获得的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附表15)、绩效评价表(附表16)及绩效评价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经济效益等)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林依婷,电话:2238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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